場地租借

公共空間及會議室

一、場地租借申請手續
(一) 校內申請人(單位)→「校園空間管理系統」→自行列印紙本「申請表」→預定使用日七個工作日前送件保管組
(二) 校外申請人(單位)→電(親)洽本校保管組確認申請內容→保管組代為輸入本校「校園空間管理系統」完成場地保留→預定開始使用日七個工作日前,將紙本「申請表」、「切結書」及使用計畫書送件保管組審查。
二、應備文件
(一) 校內:公共空間及會議室場地租借申請表、使用計畫書
(二) 校外:公共空間及會議室場地租借申請表、切結書及使用計畫書
三、承辦單位:總務處保管組
    Tel:02-2896-1000
    分機1555戴小姐 E-Mail:cutemk33@general.tnua.edu.tw
    或分機1556陳先生 E-Mail:hwager01@general.tnua.edu.tw
    Fax:02-28938865
四、場地與收費標準              
 ※場地現況與設備,詳本校「校園空間管理系統

項次項目使用費
(元/時段)
備註(使用說明)    
1國際會議廳20,000     
2國際會議廳視訊會議室10,000     
3人文廣場10,000     
4929劇場8,000     
5荒山刻場8,000     
6水舞台10,000包含舞台、走廊(川堂)、南方松平台及草皮。    
7鷺鷥草原10,000草原以平台範圍優先租借,如須全部使用則以二個地點計收。    
8竹林廣場8,000     
9藝大書店川堂8,000     
10圖書館外廣場8,000     
11阿福草餐廳旁停車場10,000     
12影片拍攝
(含電影、電視、廣告片等)
15,000一個時段限一組人員拍攝,同時二組人員拍攝,則以二個時段計收費用。    
13型錄、婚紗拍攝、外拍等商業活動3,500/日一、使用區域以戶外公共空間為限,教學區域不得進入。
二、本項以日計收。
三、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校友,酌收場地維護費500元。
    
14學生餐廳外臨時攤位500/日本項以日計收,同時最多2個攤位。    
15其他8,000上述以外項目(含室內、外),如有租借需要,得比照本項收費。    

備註:
(1) 本表以每四小時為一個時段計收使用費(含場佈與撤場),按日收費為例外。
(2) 使用費包含租金、行政管理費及場地維護費,項次1至2之場地維護費為百分之四十,其餘各百分之三十,項次3至15之租金為百分之四十,其餘各百分之三十。
(3) 專案優惠酌收水電成本不得低於使用費百分之五(國際會議廳等室內空間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二)。
(4) 無主要活動場地之健走通行活動等申請案,每人酌收二十元場地維護費。
(5) 租借場地以外如有需要設置活動拱門或懸掛(張貼)旗幟、指示牌等,應經保管組審核並酌收行政管理費,旗幟、指示牌每面60元,活動拱門(Truss)每一地點3,000元。
(6) 無線網路服務每時段1500元,可提供約100人使用。因場地限制可申請服務地點:國際會議廳(項次:1至5)及藝大書店川堂(項次:12)。須於一週前提出申請以供部署測試。
五、相關表單下載
(一) 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公共空間及會議室場地租借管理要點(108.5.28) 
(二)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公共空間及會議室場地使用(租借)申請表(附件1) ; ODF版
(三)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公共空間及會議室場地使用(租借)切結書(附件2)1130111修;ODF版
(四)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場地租借收費標準表1130501; ODF版

(五) 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公共空間使用審查小組設置要點(108.5.28) 

 

102.9.29皂飛車大賽場地租借活動剪影

 國際會議廳會議系統座位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