歷史沿革

        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明定:本校設總務處,掌理文書、事務、出納、營繕、保管及其他總務事項。並分設文書、事務、出納、營繕、保管五組。
  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一條規定:總務處置總務長一人,由校長聘請副教授以上人員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,承校長之命,主持全校總務事宜。並置秘書、專門委員、專員、組員、事務員、書記、技正、技士、技佐若干人。
  本校自七十一年奉准成立後,即依計畫由台北市政府協助徵收取得台北市北投區桃源段三小段38地號等土地計約24公頃之山坡地,並於七十三年五月發包整地,因土地徵收業務遭遇困難,至七十四年四月始全面正式動工;另於七十四年六月完成第二期約13公頃校地之徵收作業,並於七十八年六月發包整地,於八十年完工。
  至於校舍建築部份係自七十八年二月開始發包興建,包括行政大樓、圖書館、各系系館、餐廳、男生宿舍、女生宿舍、舞蹈廳、戲劇廳、美術系特殊教室、體育游泳館、球場、體育場、學人宿舍、研究大樓、美術館、音樂第二大樓、學生活動中心、教學大樓、音樂廳、警衛室、藝文生態館、女一舍、戲舞大樓、研究生宿舍、科技藝術館等,均已陸續落成使用。

 目前,總務處之業務推廣,分別設有營繕組、事務組、保管組、文書組、出納組等五個工作單位。